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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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村庄与农房风貌建设管控路径研究

发表时间:2021-01-14




近期,复旦大学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上海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杂志社联合举办题为《从“蓝图”到实践——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创新升级》(点击标题,了解概况)的研讨活动,通过分析国土空间规划、智慧城市建设、可持续生态发展的优秀案例,探讨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的思路和方法。


本次线上学术交流活动得到了来自全国7大区域、16家省市规划院的积极参与。相关文章将在接下来的1个月内陆续发布,本文为该系列第12篇内容。



研讨活动参与单位:贵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李海 白永彬)




1、概要



近年来,贵州省将乡村规划建设作为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开展了以脱贫攻坚村庄规划设计大会战为引领的多项工作举措,提出“1+3+3”省域村庄与农房指引研究系列课题框架,全面推动全省乡村区域风貌特色塑造和建设管控,为全省村庄与农房风貌建设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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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贵州省村庄与农房风貌“1+3+3”研究框架构成图


本文以《贵州省村庄与农房规划建设政策研究专题研究》为基础,重点梳理贵州省现行乡村建设政策和开展现状发展研判,结合存在问题和成因,以政策指引和管控为导向,提出村庄和农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整合设置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从政策层面保障全省村庄和农房风貌指引的有效推进和实施。


为贵州村庄和农房风貌规划建设政策制定、建设管控和工作管理提供参考,同时从省层面为各市(州)、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农房风貌特色营造做好政策引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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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研究技术路线图



2、贵州省现行乡村建设政策梳理和发展认知



2.1政策梳理回顾


以村庄与农房风貌建设管控研究节点,贵州省乡村规划建设政策和技术文件最早可追溯至2001年,贵州省创新性的提出以“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内涵的“四在农家”创建,通过“七个一”和“五通三改三建”,推进新农村建设,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2006年



贵州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从村庄规划入手,以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2008年



将美丽乡村作为美丽贵州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



2013年



贵州省结合“四在农家”经验,提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打造要求,制定小康路、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讯、小康房和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以“水、电、路、讯、房、寨”提标改善为重点,推动农村环境和住房改善;



2016年



贵州省提出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在全省形成一批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乡村气息浓郁的山地特色美丽乡村;



2017年



贵州省开展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制定出台全省村庄与农房建设风貌指引导则,各市(州)分别完成农民建房通用参考图集;



2018年



贵州省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村容村貌提升等三个主攻方向,确保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和提升;



2019年



贵州省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等六项重点任务,将乡村风貌作为生态宜居和治理有效的重要展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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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贵州省乡村规划建设政策和技术文件发展历程图


2.2现状发展研判


(1)山地建筑形态,多元风貌形式,民族建筑极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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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舍炊烟


多样的地形地貌造就了贵州村庄建筑的山地建筑形态,有吊脚楼、三合院、转角楼、四合院等不同的平面形式,在特定地域、特殊历史阶段,外来文化与贵州自然人文融合发展,形成了屯堡文化、徽商文化等多的风貌;民族文化与当地自然环境融合,建筑类型具有突出的民族建筑符号特征,建筑方式体现本民族的物质和精神,以及民族历史文化发展的水平。


(2)规划指引不足,管控性不强,执行较差


受社会经济水平和资金安排等影响,村庄规划和建设存在“项目跟着资金走”而不是“项目跟着规划走”,导致村庄建设随意性较大,农房布局散乱,村庄建设管控、环境整治、风貌控制等工作缺乏有效指导。


村庄规划主要存在理念缺乏创新,编制水平不高;管控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表达不清晰,内容过繁杂;村民参与少,实施难度大;编制覆盖少,规划执行弱等问题。


(3)建设盲目性大,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不力


村庄建设管理存在建设盲目性大,农民宅基地选址不规范,“一户多宅、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现象是有存在,建设过程中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展示不足,千村一面现象突出;缺乏整体统筹,多头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的监管也明显不足。



3、政策整合设置路径方案



3.1规划设计指导路径


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严格实施村庄规划设计,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依法加强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


(1)加强村庄规划风貌引领管控


村庄规划编制中,应明确村庄风貌管控要求,结合村庄地形地貌和聚落特征,按照村庄类型,对山体林地、水体田园等村庄自然环境要素,空间形态、道路巷道、公共空间、景观绿化、环境小品等进行风貌控制和引导,严谨脱离农村实际规划建设大广场、大公园、宽马路、大牌坊、大雕塑等形象工程和项目。同时结合居民点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整体风貌景观绿化、环境小品等风貌引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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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远古镇


村庄规划应结合贵州省农房风貌分区,按照村庄所属的风貌区指引要求,明确农房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建筑材料、屋顶形式、典型符号与装饰、建筑色彩等风貌控制要求,提出特色民居图例(包括立面和户型结构)。


有条件、有必要的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风貌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的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村庄风貌规划在充分调查、提炼村庄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村庄空间的总体风貌定位,制定村庄风貌形象和空间景观目标,构建村庄风貌格局,组织各类景观要素,安排人文特征活动场所,提出村庄风貌建设控制要求。


(2)发挥农房风貌分区和通用图集的引导作用


各地应结合贵州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及农房风貌分区,开展更深入、更系统、更细化的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民建房参考图集,强化风貌要素提炼和运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可编制本地区农房设计参考图集和风貌指引应用手册。


原制定的通用图则应持续优化改善,从功能布局、建设成本等方面不断改进设计,更契合村民生产生活使用需求,使建房通用图集充分发挥效率和作用,成为乡村建设风貌管控引导的重要辅助工具。


同时各个村庄应结合贵州省农房风貌分区,按照村庄所属的风貌区指引要求,明确农房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建筑材料、屋顶形式、典型符号与装饰、建筑色彩等风貌控制要求,提出特色民居图例(包括立面和户型结构)。


(3)加大设计施工过程的风貌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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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香炉山


村庄风貌设计要融于自然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村庄空间、彰显特色风貌,内容包括村庄总体布局、公共空间组织、重要景观节点等方面。


农房设计要坚持“绿色、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结合贵州省农房风貌分区和全省农房设计方案竞赛参考图集,进一步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对农房风貌原型进行充分调研。


要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中充分体现风貌元素,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设计理念,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农村民居新范式,遵循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质量安全、风貌协调。


(4)强化特色村落主管部门意见征求


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庄等村庄和农房风貌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上位规划要求,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的村庄风貌设计和农房建设,应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加强村民参与和监督约束效果


村庄规划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和邀请村民代表参与,及时组织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主要内容应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公共场所公布,供村民查阅咨询,保障村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将风貌管控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强化村庄规划风貌管控的约束力。


3.2建设管理控制方案


按照“先申请、后审批、再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依法加强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


(1)严格落实规划选址要求


对规划的、保留的村庄,引导农民有序进入集中建房;对需要移民搬迁的村庄,严控新建农房;对需要整合的村庄,统筹划定集中建房点;对已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的区域,不再批准分散、单独选址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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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苗寨表演


要通过优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小康行动计划项目,完善规划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用足用好用活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激励等政策,引导农民向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集聚。


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和保障,要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通过集中安置或货币化安置,及时解决农民住房刚性需求。


(2)全面管控宅基地和农房建筑面积


村庄既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样维护与修缮;既有及新建农房,可按照各地参照案例图集,体现风貌特征和要素,与现状地形、周边环境协调;新建农房按照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进行用地限额,农村住房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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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平坝万亩樱花园


“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的旅游村寨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上述区域的农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


(3)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农村基本建设程序


加大对农房方案审批、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风貌管控力度,将农房风貌贯穿农房建设计划、规划设计要求咨询、规划设计及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及验收、房屋产权证办理等各个程序环节。


村庄与农房风貌应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在集体土地上新申请宅基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居)民住房建设,应采用相应的通用图集或按照农房风貌分区要求进行设计,农房风貌要突出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文化特征,农房屋面鼓励采用坡屋面,住房风貌与村容村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具备较完善的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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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与风貌管控相对应的农房基本建设程序示意图


(4)风貌设计条件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硬性要求


将农房建设风貌管控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并强化实施,农房风貌(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色彩)作为建设单位和个人建房申请的必备资料,是村委会初审和乡镇审查的前置条件,是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核实的重点内容,不断强化村庄和农房风貌的管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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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以风貌设计管控为重点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



4、结语



村庄与农房风貌建设管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体现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政策体制对村庄与农房风貌建设管控的影响和指导作用巨大,随着国家空间规划体现的建立和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和调整,必将对下一步的村庄风貌建设管控产生直接影响,也将促进乡村区域风貌管控手段的进一步科学合理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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